www.stockstar.com 2009-1-22 14:23:01 金融时报 1978年-1993年:
农村金融体系的恢复阶段
197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恢复农业银行的通知》。脱离了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体制的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1981年5月,国务院转批《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村借贷问题的报告》,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
1984年8月,国务院转批《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然而,由于其行政色彩日趋浓厚,农信社从农村"抽血"的局面开始初步形成。
1984年,河北康宝县芦家营乡正式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此后,农村合作基金会呈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
1986年开始的邮政储蓄业务被央行界定为只存不贷,其吸收的存款有65%以上来自农村,成为从农村吸收资金回流城市的主渠道。
1994年-2002年:
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与调整阶段
1994年4月,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分离,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从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6年7月13日 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决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
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1996年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以农行为代表的四大国有银行开始大规模撤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自此,农业银行成为了县级市主要的金融机构,而县以下的乡镇金融业的主角则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农信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金融业呈现出"一农支三农"的局面。
1997年,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的历史时期。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农村金融体系积累的一些问题和风险开始显现。农村合作基金内部矛盾表面化,各地普遍出现挤兑风潮,暴发了农村合作基金会风波。
1999年1月,国务院下令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态度也由此发生转变,非正规金融受到严厉打压,逐渐转入地下。
1999年10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剥离了农行的大量不良资产。此后,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开始收缩。
1999年,在江苏等地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强调农村信用社要为"三农"服务,基本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定位问题。
2003年-2005年:
农村金融体系的转变与探索阶段
2003年3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农信社的监管职能转入银监会。
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公布,正式开启了第三轮农村金融改革的序幕,从江西、山东、浙江等8个省市试点向全国扩展。农信社的新一轮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逐步形成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农信社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等多种产权制度。
2003年8月,国务院又通过在其他七省(市)进行试点的决定,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在整体亏损10年后,首次实现盈利。
2006年至今:
农村金融体系的深化改革阶段
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首次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在农村引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此举被誉为新一轮以增量为突破口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正式破冰的标志。
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2007年初,中国农业银行的新一轮改革方针厘定"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宣告回归"三农"的同时,几经波折的股改大幕正式拉开。
2007年初,银监会批准农发行逐渐扩大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原则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农业科技贷款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新业务。
2007年3月,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历史宣告结束,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等服务农村的业务已在全国铺开。
2007年3月1日,中国第一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挂牌成立。
2007年3月9日,中国第一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吉林四平梨树县闫家村正式挂牌营业。
2007年8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这是我国最后一家挂牌开业的省级联社。
农村金融体系的恢复阶段
197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恢复农业银行的通知》。脱离了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体制的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1981年5月,国务院转批《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村借贷问题的报告》,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
1984年8月,国务院转批《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然而,由于其行政色彩日趋浓厚,农信社从农村"抽血"的局面开始初步形成。
1984年,河北康宝县芦家营乡正式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此后,农村合作基金会呈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
1986年开始的邮政储蓄业务被央行界定为只存不贷,其吸收的存款有65%以上来自农村,成为从农村吸收资金回流城市的主渠道。
1994年-2002年:
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与调整阶段
1994年4月,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分离,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从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6年7月13日 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决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
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1996年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以农行为代表的四大国有银行开始大规模撤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自此,农业银行成为了县级市主要的金融机构,而县以下的乡镇金融业的主角则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农信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金融业呈现出"一农支三农"的局面。
1997年,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的历史时期。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农村金融体系积累的一些问题和风险开始显现。农村合作基金内部矛盾表面化,各地普遍出现挤兑风潮,暴发了农村合作基金会风波。
1999年1月,国务院下令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态度也由此发生转变,非正规金融受到严厉打压,逐渐转入地下。
1999年10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剥离了农行的大量不良资产。此后,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开始收缩。
1999年,在江苏等地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强调农村信用社要为"三农"服务,基本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定位问题。
2003年-2005年:
农村金融体系的转变与探索阶段
2003年3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农信社的监管职能转入银监会。
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公布,正式开启了第三轮农村金融改革的序幕,从江西、山东、浙江等8个省市试点向全国扩展。农信社的新一轮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逐步形成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农信社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等多种产权制度。
2003年8月,国务院又通过在其他七省(市)进行试点的决定,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在整体亏损10年后,首次实现盈利。
2006年至今:
农村金融体系的深化改革阶段
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首次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在农村引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此举被誉为新一轮以增量为突破口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正式破冰的标志。
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2007年初,中国农业银行的新一轮改革方针厘定"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宣告回归"三农"的同时,几经波折的股改大幕正式拉开。
2007年初,银监会批准农发行逐渐扩大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原则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农业科技贷款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新业务。
2007年3月,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历史宣告结束,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等服务农村的业务已在全国铺开。
2007年3月1日,中国第一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挂牌成立。
2007年3月9日,中国第一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吉林四平梨树县闫家村正式挂牌营业。
2007年8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这是我国最后一家挂牌开业的省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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