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萨蒂扬造假帐 揭会计监管不力
2009年1月9日星期五
广东证监局推动会计协作监管
⊙本报记者 马婧妤
广东证监局日前已与财政部广东专员办正式签署了《会计监管协作备忘录》,标志着广东局在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会计协作监管方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根据该《备忘录》,双方达成四方面协作意向。一是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建立工作磋商机制,加大协调工作力度,交流有关工作情况,研究会计监管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双方互相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分工合作,实施协同监管,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广东省内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和核查;四是共创良好发展环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广东局局长侯外林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要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强化合作,互相支持,全面提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共创辖区良好的会计监管环境
⊙本报记者 马婧妤
广东证监局日前已与财政部广东专员办正式签署了《会计监管协作备忘录》,标志着广东局在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会计协作监管方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根据该《备忘录》,双方达成四方面协作意向。一是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建立工作磋商机制,加大协调工作力度,交流有关工作情况,研究会计监管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双方互相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分工合作,实施协同监管,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广东省内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和核查;四是共创良好发展环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广东局局长侯外林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要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强化合作,互相支持,全面提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共创辖区良好的会计监管环境
2009年1月4日星期日
广东证监局推动会计协作监管
广东证监局日前已与财政部广东专员办正式签署了《会计监管协作备忘录》,标志着广东局在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会计协作监管方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根据该《备忘录》,双方达成四方面协作意向。一是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建立工作磋商机制,加大协调工作力度,交流有关工作情况,研究会计监管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双方互相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分工合作,实施协同监管,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广东省内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和核查;四是共创良好发展环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广东局局长侯外林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要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强化合作,互相支持,全面提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共创辖区良好的会计监管环境。
2009年1月2日星期五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财会函[2008]60号)
| 发文标题: |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 | ||||
| 发文文号: | 财会函[2008]60号 |
|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
| 发文时间: | 2008-12-26 | |||||
| 实施时间: | 2008-12-26 | |||||
| 失效时间: | ||||||
| 法规类型: | 会计报表 上市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
| 所属区域: | 全国 | |||||
| 阅读人次: | 789 | |||||
| 评论人次: | ||||||
| 页面功能: | ||||||
| 发文内容: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高度重视,协同合作,加强指导,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会计审计准则实施和年报编审工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成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具体方案,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学习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和2号,熟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内容,为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二)继续逐日盯市,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工作。全面了解本地区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从上市公司披露第一份2008年年报开始,分析其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报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城市商业银行、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新旧准则衔接转换规定,做好首次执行日的衔接转换及2008年交易事项的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时,重点关注以下要求: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企业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提供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的依据和说明,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2、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以前期间从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发生的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所做的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原已存在的差异,鼓励其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调整一致,如果调整确实存在困难的,应逐步消除有关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 3、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4、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列报,不得列入流动资产。 5、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6、企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有关情况,并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 企业应当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7、企业应当正确理解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形成控制时,应当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情况。当期因购买子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依据等。企业将持股比例低于50%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或持股比例高于50%的被投资单位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在附注中披露判断依据。 8、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9、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10.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 企业对于上述事项已经进行的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四)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督促企业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如有重大风险,应当在200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五)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主动协调联合工作组各方,推动联合工作组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准则执行情况及200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年报披露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形成本地区该项工作的总结,上报财政部会计司。此项工作纳入财政部对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二、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将2008年年报编制情况作为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重点,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有效措施,关注和落实会计审计准则实施情况 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强化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督模式,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备系统,创新会计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把监督执行会计审计准则作为重要工作。在开展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时,应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以及2008年年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并系统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来落实审计准则执行情况。同时,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应就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配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掌握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的审计情况,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恰当地执行审计准则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全面体现审计准则的要求,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进一步完善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总结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关注重大风险领域,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具体应侧重以下方面: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重要会计估计变化;开发费用资本化;企业合并及异常股权转让行为;套期会计的使用条件和标准;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交易;持续经营假设等。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的协同效应,共同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2008年年报编制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财政部2008年年报工作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财政部2008年年报工作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刘玉廷 副组长: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应 唯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郜进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杨志国 成 员: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 ||||||
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解读财政部年报通知:严控上市公司操纵利润
2007年到2008年,中国股市由火爆到低迷走了一个轮回。年关已到,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的年报披露情况自然成为眼下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文,与2007年度年报工作通知相比,在年报重点关注项目上,此次财政部在以往的基础上专门列出了不少具有针对性的要求。
《通知》指出,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这个强调多次了,有交易才能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任何确认都要以业务为基础。"12月29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向本报记者表示。
此外,在2007年度年报工作通知上,财政部曾强调要重点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及其异常变动原因、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
而此次《通知》中,该点要求继续明确和细化,其中特别指出,"企业应当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有严格条件,上市公司实际上公允价值计量的也不是很多。取不到公允价值的时候就用成本方式计量,这个每次我们都强调的。"刘玉廷司长表示。
"今年是熊市,很多上市公司效益出不来,无法达到预算,可能希望通过并购等方式找到盈利点,财政部担心可能因此会出现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等情况。"对于这些变化的出现,12月29日,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岳彦芳解读道。
"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通过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计入当年盈利。"岳彦芳教授长期关注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问题,深谙此中"门道",她表示,"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公允价值的'泡沫'其实很大,因此财政部的新要求可谓遏制和压缩了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文,与2007年度年报工作通知相比,在年报重点关注项目上,此次财政部在以往的基础上专门列出了不少具有针对性的要求。
《通知》指出,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这个强调多次了,有交易才能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任何确认都要以业务为基础。"12月29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向本报记者表示。
此外,在2007年度年报工作通知上,财政部曾强调要重点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及其异常变动原因、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
而此次《通知》中,该点要求继续明确和细化,其中特别指出,"企业应当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有严格条件,上市公司实际上公允价值计量的也不是很多。取不到公允价值的时候就用成本方式计量,这个每次我们都强调的。"刘玉廷司长表示。
"今年是熊市,很多上市公司效益出不来,无法达到预算,可能希望通过并购等方式找到盈利点,财政部担心可能因此会出现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等情况。"对于这些变化的出现,12月29日,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岳彦芳解读道。
"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通过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计入当年盈利。"岳彦芳教授长期关注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问题,深谙此中"门道",她表示,"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公允价值的'泡沫'其实很大,因此财政部的新要求可谓遏制和压缩了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
国研网:会计改革与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下)
(七)会计信息化取得长足发展
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发展的,在经历了近十年的探索之后,逐步认识到只有走会计软件商品化和服务社会化道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软件低水平、重复开发的问题,加快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在一系列试点应用基础上,我部印发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极大推进了我国会计软件行业产业化、规范化发展的进程。由于软件水平的提高和计算机的普遍应用,这一时期的会计电算化已由单项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发展到全面实现电算化,由局部试点到全面普及,对推动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局域网的迅速发展,会计电算化逐步由单机应用转向局域网络应用、由财务会计业务向其他业务延伸,并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渗透和融合。传统的会计软件已不能完全满足单位会计信息化的需要,逐步被面向流程管理的ERP(企业资源计划)软件所取代。为了满足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会计信息,财政部会同审计署制定了《GB/T19581―2004: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对解决会计信息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流和不同会计核算软件之间的数据互通提供了标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跨平台操作、专门应用于财务报告编制、披露和使用的计算机语言,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应用。这种语言能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集成与最大化利用,使会计信息数出一门、资料共享。财政部非常重视XBRL对会计信息化的影响,积极开展研究,并于2006年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下成立了XBRL组织,致力于开发基于会计准则的XBRL分类标准,并进行推广和应用。
(八)会计理论研究蓬勃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博采众长、成果丰硕。会计理论研究方式更趋科学化与理性化,逐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80年代初,会计理论界有组织地对一些会计审计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讨。与此同时,开始引进西方会计审计理论与方法。80年代后期,理论界一方面介绍西方会计政策和惯例,另一方面对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做了大量研究和论证工作。1992年,我国发布实施"两则"之后,会计理论界围绕新制度的贯彻实施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会计模式、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会计法制化等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此外,理论界对会计审计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如,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果。90年代末至今,会计理论研究领域逐步向管理会计、盈余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拓展,并在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为2006年新企业会计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九)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展开
为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会计体系与会计模式,1992年2月,我部在深圳主持召开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首开借鉴国际经验建设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先河。随后10年间,我部陆续主持召开了多次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研究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初步协调。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资本市场全球化进程和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需要日益迫切,建立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呼声越来越高。2005年,建立与国际财务报告趋同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提速。并与国际或地区会计组织进行了谈判和磋商,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2005年11月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确认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只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等极少数问题上存在差异。
在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础上,我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准则在主要资本市场的等效认可工作。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双方确认,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相关内容需调节差异之外,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等效。2008年4月,欧盟委员会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正式报告,在2011年底前,欧盟委员会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即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这是中国财政部在中欧财金对话框架下积极推进中欧会计等效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2008年4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代表团访问美国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加强中美两国会计交流与合作问题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就加强双方会计合作、建立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等达成共识,启动了中美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工作。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主张得到广泛认可,趋同等效谈判取得重大成果,为实施做大做强战略、促进我国会计行业"走出去"初步扫清了技术障碍。我国在会计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中有了更多更高的席位,在全球会计规则制定中有了较大的话语权,初步实现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施加影响的重大转变,会计双边、多边交流与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二、未来一段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会计行业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为会计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和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今后一个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时代脉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会计准则制度、内控规范体系、会计信息化标准、会计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六个方面的重要领域,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进会计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完善与国际惯例持续趋同并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体等效会计核算、报告的标准体系
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实施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指导和监管,持续开展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宣传培训、跟踪调研,巩固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的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扩大准则实施范围。另一方面要加大会计准则等效战略的实施力度,继续做好中国内地和香港会计准则等效的后续工作,推进中欧会计准则等效,积极开展中美会计准则等效工作,打造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产生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会计标准体系。
(二)加快推进内控标准建设,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一要抓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应用指引、鉴证指引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核心、以基本规范为统领,以评价指引、应用指引和鉴证指引等配套办法为补充,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二要加强内控宣传培训工作,为贯彻实施基本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要研究制定基本规范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以财政及有关部门为引导、各单位具体实施为基础、会计等中介机构咨询服务为支撑、政府监管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确保基本规范平稳实施。四要健全内控规范体系,着手研究建立中小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三)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着手制定信息化标准体系
一方面要借鉴制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的有关做法和经验,通过通过制定规划、技术标准、组织培训、推广经验等措施,研究制定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另一方面要有效利用会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以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为基础的会计信息化管理和会计工作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会计信息统一发布、查询和维护制度,保证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质疑和查证权利,满足社会公众和国家宏观调控对会计信息的需要。
(四)立足长远,采取多种途径,继续实施会计人才战略
实施会计人才战略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一要继续实施会计领军人才工程,逐步完善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不断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培养高级会计人才。二要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组织启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使其经常化和制度化。三要做好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建立完善客观、公正、公平、严格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制度和科学、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评审制度,探索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四要全面加强会计队伍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五)强化行业监管,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
依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对会计行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一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建设,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积极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构建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制。二要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建立一支独立、公正、诚信、勤勉、业务素质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改革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研究建立与国际对接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为行业选拔和培养国际化注册会计师人才。三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拓展业务范围,提高业务质量,扶持和促进国内规模大、信誉好、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走国际化道路,增强事务所风险抵御能力和自主品牌研发能力。
(六)健全既具中国特色又有国际影响、对会计改革与发展具有先导作用和支撑作用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
一要总结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30年的基本经验和已有理论研究成果,借鉴世界各国会计理论、方法和实践经验,研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二要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研究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先导作用。会计要发展,理论一定要先行,要把国外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会计、审计、内控、会计信息化、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的、前沿的理论介绍近来,同时也要通过理论宣传把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宣传出去。三要倡导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联系与合作,强化会计研究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研究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支撑作用。四要在会计理论研究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形成会计理论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可喜局面。
国研网:会计改革与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中)
国以才治、业以才兴,培养造就一大批道德优良、素质过硬、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是我国会计永葆生机活力的关键环节和长远之举。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努力,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等制度,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诚信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国家扶持、单位鼓励、个人参与的多层次、全方位会计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了会计队伍结构优化、素养提高。
一是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会计职业准入制度,是在原"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会计业务事项和会计职业关系日趋复杂,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会计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职业纪律。为此, 1999年10月修订的《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截止目前,全国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约1200万人。广大会计人员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制度。1990年初,财政部、人事部决定改革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制度、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决定从1992年8月1日起,除高级会计师仍实行评审制度外,对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03年,为解决高级会计师单一评审带来的弊端,财政部、人事部决定对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并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制度。截至目前,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234万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116万人,高级会计师超过8万人。
三是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会计法》明确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改革开放至今,我部先后于1990年、1995年和2005年分别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2007年4月,我部制定颁布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纳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行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正气,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有利提升会计人员社会地位、稳定会计队伍、促进会计行业和谐健康发展。2008年,我部将启动第4次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分别基层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等5个系列进行评选表彰。
四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于1998年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5年1月,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印发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每年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的新要求。2006年11月,根据依法修订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突出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的指导原则。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个不同级别,涵盖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多个内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五是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制度。为落实中央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对高端会计人员的迫切需求,自2005年12月起,我部开展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2007年5月印发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分别培养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四类,共1000名左右的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充分发挥这些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以进一步促进全国会计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推动会计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截至目前,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已招收13期学员,在训学员达450人。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成效显著
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经济警察",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0年12月,我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合资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应当附送经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公正会计师的查账报告。这一规定为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12月,我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注册会计师制度在我国开始恢复重建。
第一,注册会计师法规体系不断健全。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行政法规。依据该条例,1988年11月财政部领导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1993年10月,适应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该法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独立性要求、执业准则和法律责任等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事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奠定了法律基础,成为全面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与管理,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并经多年实践积累,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办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和经营行为的法规体系。
第二,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之初,注册会计师实行考核认定。1987年,财政部依据《注册会计师条例》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通过考核或考试两种方式取得,1991年举办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自1993年开始以后每年举办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995年考试科目由四门改为五门。截至2007年年底,共约有14万人取得全科合格证。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断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始于1986年10月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事务所设立审批、日常管理及监管部门的检查等均做出了规定。1993年财政部依据《注册会计法》发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1998年修订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在长达10年左右的时间里成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制度的主要规定。
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1996年,财政部停止审批单位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起,以执行证券相关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为突破口,启动脱钩改制工作,截止1999年底脱钩改制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迅速发展,截止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564家,注册会计师80431人。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履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指导职能,2002年10月,财政部党组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予以收回,由财政部有关职能机构行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规章制度,保证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透明、便民和高效,为事务所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单位对内强化管理、对外满足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企业在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过程中,总结出了一些内部控制方面的方法和措施,如内部牵制制度、班组核算制度、责任中心管理制度、成本否决法等,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限制,这些方法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为了引导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整个社会的会计秩序,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发布,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创举,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时代要求。
进入21世纪,随着世界范围的企业合并、资本国际化、贸易壁垒的逐渐消失和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内部控制日益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全面风险控制发展。企业需要站在发展全局的角度,全方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技术支持。2006年7月15日,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开始着手研究、制定一套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科学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进入一个有组织、有计划、联合推进的新阶段。经过一年多的技术攻坚和反复征求意见,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同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应用指引、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也一并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至此,以基本规范为统领,以评价指引、应用指引和鉴证指引等配套办法为补充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国研网:会计改革与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上)
改革开放30年,会计行业深深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壤,牢牢把握提高经济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这一中心环节,紧紧围绕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实现了会计行业的突破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来会计行业与会计事业的发展和成就
(一)会计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
会计法制体系建设为我国会计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法律保障。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与探索、发展与完善,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特点的会计法制体系,实现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制定完善,历史性地奠定了会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创造性地构建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框架,对完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强化政府监管和内部控制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新时期。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修改后的《会计法》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年来,依据《会计法》,国务院制定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行政法规。此外,财政部还陆续制定并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进一步走向成熟。
以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会计管理机构、行业组织、考评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术团体之间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会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二)会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是和财政管理体制紧密关联的。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79年1月恢复了管理会计制度的职能机构――会计制度司,1982年为适应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更名为会计事务管理司。1984年后,各省级财政厅(局)相继成立会计管理的专门机构,绝大多数地、市、县财政部门也陆续成立了会计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府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1985年《会计法》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使我国会计管理体制以立法形式得以确立,标志着我国政府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并步入法制化的轨道。1994年和1998年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使得会计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在内容、范围、方式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会计法制、会计标准、会计人才、会计监督、会计理论、会计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取得长足发展。会计管理机构、行业组织、考评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术团体之间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协调通畅,政府监督指导、行业自律管理和单位内部控制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会计在维护法律尊严、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会计标准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改革开放初期,面临会计制度的恢复和重建任务,财政部首先选择了涉及面广、影响大、会计业务相对复杂且具有普遍性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于1980年对其进行修订,形成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为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财政部于1985年、1992年分别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这一时期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了单位会计核算的整顿恢复,为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过渡进行了重要的探索,为我国下一轮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作了理论和实务的准备。
1992-1993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和《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此后,财政部启动了具体会计准则起草工作,自1997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号)等10项具体会计准则。随着股份制企业的蓬勃发展,财政部于1998年制定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7号)。这一时期的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用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并确立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会计标准体系,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会计核算制度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衔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此背景下,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1年11月,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上市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规范。2004年4月,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至此,涵盖一般企业和金融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这一时期的会计标准改革对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国际协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2005年初开始,财政部在总结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提出的新要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启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2006年2月15日,我部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随后陆续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公告。这次改革建立健全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能够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并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随后逐步扩大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截至目前,新企业会计准则已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平稳实现了新旧准则的转换和过渡,为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