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3月,湖南省汉寿县联社开始尝试大额贷款贷前公示。对此,湖南省常德监管分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自实行公示以来,该联社新放大额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额贷款贷前公示的成功尝试,为创新农信社贷款风险管控探索出新的方法和思路。 主要做法 明确起点金额。明确贷前公示的起点金额为50万元,凡5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贷款客户,不论贷款对象、用途均列入公示范围。2007年汉寿县联社累计公示贷款52笔,金额7455万元,占全年新放贷款的13%。 实行归口管理。对大额贷款的受理、贷前调查、初审、发放由联社营业部归口管理,贷前公示相应也由联社营业部负责公示,包括内容的发布、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核查。 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规范化文本。公示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申请贷款额度、借款用途及期限、担保设定、包收责任人、首推责任人等。 规范操作流程。联社营业部收到客户贷款申请后,定期用固定表格方式将客户信息张贴在联社宣传栏内,及时搜集员工的反馈信息。公示期限一般为3天,在此期间如无不良反映,营业部就正式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贷前调查。如在3天内或在贷前调查期间收到不良反映,将暂缓受理或调查,暂不进入实质性的操作流程。 注重意见效用。收到贷款公示反馈情况后,有针对性组织反馈意见的核查,核查属实的情况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核查失实的也不追究反馈人责任。自实行大额贷款贷前公示以来,收到反馈意见21条,其中据此被否决的贷款10笔、金额520万元,为农信社挽回贷款损失3笔,金额240万元。 严格信息保密。联社营业部对意见反馈人的所有信息都予以严格保密,对泄密人员严格执行行政纪律处分。 积极效应 增强了信贷管理能力。一是提高了贷款透明度。贷前公示为农信社员工参与信贷管理搭建了平台,使贷款调查、审批和发放自始至终在全体员工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避免了人情贷款、暗箱操作行为。二是促进了全员参与信贷管理。据对汉寿联社机关40名一般员工的问卷调查:95%的员工认为贷前公示很有必要实施,90%的员工表示将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贷前公示工作。三是拓宽了客户信息来源渠道。贷前公示使客户信息来源于信贷操作层面的单一局面得到改观,农信社获取客户信息的渠道更多、范围更广、有效性更强,为信贷决策提供了大量一手资料。如洪某以植树造林的名义申请贷款50万元,公示期间收到借款用途失实的举报,查实后联社对该笔贷款实行了否决。 优化了信贷工作环境。其一,减少了信贷干预。据汉寿联社领导层反映,自实行贷前公示以来,已有效抵制了10多起来自地方党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信贷干预,为农信社行使信贷经营自主权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二,规范了内部员工自借贷款。自贷前公示以来,联社先后暂缓受理了3名内部职工大额贷款申请。其三,遏制了信贷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贷前公示,为杜绝关系贷款、人情贷款及其他违规贷款扫清了障碍。其四,促进了客户诚信建设。刘某,以养殖名义申请贷款70万元,在公示期间刘某听到了其不良信用记录的议论,主动撤回了信贷申请。据对县城10位小企业主的典型调查:有9位认为不讲诚信者很难通过贷前公示关,难以在农信社取得贷款。 提高了信贷服务效率。一方面节省了信贷人力成本。避免贷前调查和审查的无效劳动和重复劳动。据调查,一年来,贷前公示节约联社人力成本近120个工作日。另一方面强化了信贷人员的责任心。经过贷前公示的筛选,信贷项目贷前调查对信贷人员提出更高要求,促使信贷人员在贷前调查更深入、贷时审查更细致。 推广建议 完善配套支持。一是尽快修订农信社贷款管理规定中对办贷时间的限制性条款,增加大额贷款必须进行贷前公示的相应条款。二是加强农信社信息技术建设,为大额贷款贷前公示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三是强化社会宣传,使大额贷款贷前公示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四是对公示反馈人实行保密和奖励制度,提高全员参与贷前公示信息反馈的积极性。五是完善相关设施,如公布公示反馈电话、设立公示意见箱、制定规范化的公示宣传栏等。 健全操作制度。借鉴干部任前公示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大额贷款贷前公示制度。包括贷款公示的目的、公示内容、公示的范围、公示场所、公示时间、反馈意见的途径及意见收集整理的方式方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后评价及奖惩等内容,更好地指导公示操作。 创新公示方法。其一,扩大网络公示面,在局域网、内部网上将大额贷款情况予以定期公示。其二,拓宽公示地域。改变目前只在联社机关内部公示的地域限制,可就借款人信息实行社会公开公示、社区公示或在借款人所在地农信社进行公示。其三延伸公示领域,将贷款公示从贷前延伸到贷中、贷后等信贷操作全过程,提高公示效果。 作者单位 银监会湖南常德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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