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星期五

南方报业网-深评浅议-以政策性银行模式完善公积金改革



以政策性银行模式完善公积金改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02-06 09:23:30  作者:熊仁宇

  

  应即时堵住公积金监管制度漏洞

  最近,住房公积金领域成为挪用、贪污公款案件的重灾区。引人注目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巨额贪污案刚刚二审判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又因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案件频发早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大量的分析认为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的漏洞应当为此类案件的频繁出现负一定的责任。

  监管缺失的问题的确存在,而源头在于住房公积金部门本身设置的不合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实际是一个松散、协调性的机构,这种模式在决策上难以集中,貌似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监管。由于资金风险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担,作为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指令是否合乎规则,银行没有责任和义务过多考虑;而银监局对类似专门帐户的监管也只是帐面的定时查帐,对查帐期间的资金流动起不到实质的监督作用;而对于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常只是每年向其递交财务报告,这种静态监督无法做到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实行监督;审计监督能够发现一些问题,但这种监督多是事后监督,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损失已经形成。

  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性质十分特殊,它兼有行政部的影子、事业单位的架子和金融企业的底子,但它又与这三种部门存在很大的差别。从工作内容上看,归集资金再分配完全是金融机构的职能,因此便有人指出,可以完全将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交由银行处理,从而大幅精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权,提高效率减少腐败的机会。这种方法忽视了公积金本身的社会福利性质,它的业务与银行本身的商业贷款业务相竞争,且不具竞争优势。目前公积金运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便是出自银行对该业务消极的态度和双重审批带来的繁琐程序,如果完全将此业务交由银行将更加难以发挥公积金的社会福利功能。

  分散的组织和松散的管理是人们对于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另外一大质疑,有观点认为应建立类似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统一管理全国的公积金征集和使用。这一方法的优点在于明确了责任人和监管权,杜绝了多头管理带来的漏洞。问题在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收入差距和房价差异较大,更为重要的是与住房相关的土地和房管部门均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实现单独的住房公积金集中并不现实,以市级部门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可能会继续延续下去。

  针对以上解决方案的不足,设立政策性银行的方案则更有优势。首先,政策性银行明确了自身身份,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参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而不会出现法律空白造成的制度性损失。其次,政策性银行能够更好的参与金融业务的运作,资金的使用和风险管理水平能够得到大幅的提高。第三,银行的身份使得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不再承担直接监管责任,使其在机制上缺乏直接挪用资金的权力。最后,我们应该创造性地设立不同于现有政策性银行总分行结构的中小政策性金融机构联合体,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土地房屋制度顺利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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