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国研网:会计改革与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中)


2008-12-31
(四)会计人才培养制度不断完善

国以才治、业以才兴,培养造就一大批道德优良、素质过硬、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是我国会计永葆生机活力的关键环节和长远之举。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努力,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等制度,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诚信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国家扶持、单位鼓励、个人参与的多层次、全方位会计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了会计队伍结构优化、素养提高。

一是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会计职业准入制度,是在原"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会计业务事项和会计职业关系日趋复杂,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会计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职业纪律。为此, 1999年10月修订的《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截止目前,全国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约1200万人。广大会计人员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制度。1990年初,财政部、人事部决定改革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制度、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决定从1992年8月1日起,除高级会计师仍实行评审制度外,对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03年,为解决高级会计师单一评审带来的弊端,财政部、人事部决定对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并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制度。截至目前,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234万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116万人,高级会计师超过8万人。

三是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会计法》明确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改革开放至今,我部先后于1990年、1995年和2005年分别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2007年4月,我部制定颁布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纳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行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正气,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有利提升会计人员社会地位、稳定会计队伍、促进会计行业和谐健康发展。2008年,我部将启动第4次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分别基层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等5个系列进行评选表彰。

四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于1998年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5年1月,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印发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每年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的新要求。2006年11月,根据依法修订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突出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的指导原则。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个不同级别,涵盖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多个内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五是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制度。为落实中央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对高端会计人员的迫切需求,自2005年12月起,我部开展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2007年5月印发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分别培养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四类,共1000名左右的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充分发挥这些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以进一步促进全国会计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推动会计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截至目前,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已招收13期学员,在训学员达450人。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成效显著

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经济警察",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0年12月,我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合资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应当附送经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公正会计师的查账报告。这一规定为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12月,我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注册会计师制度在我国开始恢复重建。

第一,注册会计师法规体系不断健全。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行政法规。依据该条例,1988年11月财政部领导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1993年10月,适应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该法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独立性要求、执业准则和法律责任等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事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奠定了法律基础,成为全面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与管理,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并经多年实践积累,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办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和经营行为的法规体系。

第二,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之初,注册会计师实行考核认定。1987年,财政部依据《注册会计师条例》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通过考核或考试两种方式取得,1991年举办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自1993年开始以后每年举办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995年考试科目由四门改为五门。截至2007年年底,共约有14万人取得全科合格证。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断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始于1986年10月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事务所设立审批、日常管理及监管部门的检查等均做出了规定。1993年财政部依据《注册会计法》发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1998年修订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在长达10年左右的时间里成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制度的主要规定。

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1996年,财政部停止审批单位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起,以执行证券相关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为突破口,启动脱钩改制工作,截止1999年底脱钩改制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迅速发展,截止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564家,注册会计师80431人。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履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指导职能,2002年10月,财政部党组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予以收回,由财政部有关职能机构行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规章制度,保证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透明、便民和高效,为事务所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单位对内强化管理、对外满足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企业在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过程中,总结出了一些内部控制方面的方法和措施,如内部牵制制度、班组核算制度、责任中心管理制度、成本否决法等,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限制,这些方法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为了引导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整个社会的会计秩序,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发布,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创举,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时代要求。

进入21世纪,随着世界范围的企业合并、资本国际化、贸易壁垒的逐渐消失和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内部控制日益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全面风险控制发展。企业需要站在发展全局的角度,全方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技术支持。2006年7月15日,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开始着手研究、制定一套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科学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进入一个有组织、有计划、联合推进的新阶段。经过一年多的技术攻坚和反复征求意见,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同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应用指引、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也一并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至此,以基本规范为统领,以评价指引、应用指引和鉴证指引等配套办法为补充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 来源:《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8年第12期
责任编辑:俞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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