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国研网:会计改革与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上)

2008-12-31

改革开放30年,会计行业深深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壤,牢牢把握提高经济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这一中心环节,紧紧围绕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实现了会计行业的突破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来会计行业与会计事业的发展和成就

(一)会计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

会计法制体系建设为我国会计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法律保障。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与探索、发展与完善,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特点的会计法制体系,实现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制定完善,历史性地奠定了会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创造性地构建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框架,对完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强化政府监管和内部控制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新时期。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修改后的《会计法》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年来,依据《会计法》,国务院制定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行政法规。此外,财政部还陆续制定并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进一步走向成熟。

以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会计管理机构、行业组织、考评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术团体之间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会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二)会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是和财政管理体制紧密关联的。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79年1月恢复了管理会计制度的职能机构――会计制度司,1982年为适应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更名为会计事务管理司。1984年后,各省级财政厅(局)相继成立会计管理的专门机构,绝大多数地、市、县财政部门也陆续成立了会计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府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1985年《会计法》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使我国会计管理体制以立法形式得以确立,标志着我国政府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并步入法制化的轨道。1994年和1998年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使得会计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在内容、范围、方式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会计法制、会计标准、会计人才、会计监督、会计理论、会计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取得长足发展。会计管理机构、行业组织、考评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术团体之间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协调通畅,政府监督指导、行业自律管理和单位内部控制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会计在维护法律尊严、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会计标准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改革开放初期,面临会计制度的恢复和重建任务,财政部首先选择了涉及面广、影响大、会计业务相对复杂且具有普遍性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于1980年对其进行修订,形成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为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财政部于1985年、1992年分别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这一时期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了单位会计核算的整顿恢复,为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过渡进行了重要的探索,为我国下一轮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作了理论和实务的准备。

1992-1993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和《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此后,财政部启动了具体会计准则起草工作,自1997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号)等10项具体会计准则。随着股份制企业的蓬勃发展,财政部于1998年制定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7号)。这一时期的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用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并确立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会计标准体系,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会计核算制度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衔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此背景下,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1年11月,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上市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规范。2004年4月,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至此,涵盖一般企业和金融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这一时期的会计标准改革对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国际协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2005年初开始,财政部在总结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提出的新要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启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2006年2月15日,我部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随后陆续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公告。这次改革建立健全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能够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并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随后逐步扩大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截至目前,新企业会计准则已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平稳实现了新旧准则的转换和过渡,为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未完待续)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 来源:《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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