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渝府发〔2008〕7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各类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人)在重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审核工作指引如下:
    一、筹建申请受理程序
    (一)全体投资人共同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备工作小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的相关工作。
    (二)筹备工作小组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筹建申请。市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二、筹建申请要件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公司类型、机构拟定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资本和住所。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简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筹备工作委托书。可参考附件1。
    (三)投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企业基本情况;事业法人作为投资人的,须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自然人作为投资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的,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四)股东承诺书。股东对出资、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股东责任等做出承诺。可参考附件2、附件3。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目标客户、盈利状况、资产规模、贷款覆盖面以及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预测)、金融风险分析(如资产质量恶化、亏损等)。
    (六)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组织管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七)市政府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开业申请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
    (二)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工作小组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市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四、开业申请要件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住所、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验资报告。
    (四)公司章程。�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照片、联络方式和联络地址。�  
    (六)主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七)公司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市政府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3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材料"或"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六、其它要求
    申请人在收到开业批复文件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任何业务。此外,还应在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金融办、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附件:1.筹备工作委托书
          2.股东承诺书(法人)
          3.股东承诺书(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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