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次贷到次债,从放贷机构到金融市场,从美国到全球,次贷利益关系链的形成及金融危机的演变与发展,不仅暴露出美国金融保险业存在的问题,也反映了其他国家追随美国模式、参与次贷利益分配中的片面性和盲目性,这对于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一)盲目追随发达国家模式将"自我扭曲"
由于发展起点低、起步晚,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模式对于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我国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但是,历史经验一再告诫我们,盲目追随无异于东施效颦。曾几何时,美国模式或发达国家模式一度成为"发达"、"先进"、"完善"的代名词,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学习、借鉴、甚至照搬的"教科书模式"。我国保险业自然也不例外,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造成我国保险业"重引进借鉴,轻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次美国金融危机中发达国家遭受的集体重创再一次证明美国模式或发达国家模式并不是万能的。
当然,就目前而言,我国保险业吸引、借鉴收效甚微的根本原因在于――"重形似而不重神似"。即只注重学习借鉴其现成的、基本的法律条文、制度框架、模式架构或产品与服务形式;而不注重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其法律、制度或模式背后的内在逻辑、运行机制与发挥作用的客观前提,不注重学习掌握产品服务开发的基本技术手段和经营理念。这就使得我国保险业学习、借鉴、模仿的速度固然快,但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有时甚至造成损失。这必然会造成我国保险业的"自我扭曲"――既不能有效模仿,又无力自主创新。
由此可见,在今后保险业的学习和借鉴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学习和研究的力度,更加全面系统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监管政策、发展模式、产品服务、经营理念和技术等,深刻理解其市场环境、运行机制以及制度架构的内在逻辑,了解其优势所在,更要清楚其内在弊端,为学习借鉴提供客观基础。另一方面,在学习和借鉴的过程中要"重神似不重形似",避免盲目追随发达国家模式,要在充分尊重我国国情和保险市场客观环境的基础上,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在学习借鉴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完善我国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加快产品服务创新。
(二)片面理解全球化影响将付出惨重代价
在全球化背景下,从全面开放,到海外投资,再到走出去,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优化投资组合、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这次金融危机的蔓延则显示出全球化的另一面。在次贷市场繁荣时期,充分参与次贷市场国际化的国家都赚得盆满钵盈;而当危机爆发时,处于次贷关系链上的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陷入金融危机的漩涡中。英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卷入危机早在预料之中;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的破产标志着金融危机向次贷关系链末端的蔓延;幸福指数曾经排名榜首的冰岛则出乎意料的以面临国家破产的方式让人们见证了片面理解全球化影响的代价。
在此时,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保险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是不是也曾经存在着盲目乐观的情绪呢?从对外开放,到海外投资,再到走出去,保险业是否片面地理解了全球化的影响呢?当然,不论答案如何,在以后的发展中,我国保险业都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不能因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保险业相对落后、国际化程度低、因而受影响较小而盲目自得,并将此作为放缓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步伐的理由。要继续积极稳步推进对外开放、海外投资、走出去等发展战略,提高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充分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二,更加全面地认识和衡量参与全球化的利弊,特别是充分认识参与全球化对我国保险业可能带来的潜在消极影响,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在提高国际化程度过程中以保障我国保险业的安全和稳定为前提。第三,要认真吸取此次金融危机处理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防范和控制参与国际化可能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监管真空将纵容市场失灵
在市场监管方面,此次金融危机中主要暴露出美国金融或保险监管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真空;二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测算或预警机制在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面前的失灵。在此次金融危机的形成中,由于对金融衍生品存在监管真空,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制度等外部监督和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都相对比较完善的美国金融市场,从放贷机构到投资银行,再到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大家都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潜在的巨大风险,无一例外地卷入到次贷业务的关系链中,参与次贷业务利益的分配。这再一次显示了金融市场主体的短视性、投机性和监管的必要性。因此,无论对于传统业务还是创新或衍生产品业务,适度的监管永远是市场平稳运行的根本前提。
对于我国的保险监管而言,一是要防止因美国金融监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而重回市场行为监管的老路,实施过度监管,妨碍市场效率。二是要避免片面的以市场发展要求倒逼监管政策改革的倾向,因为市场主体的利益导向性、短视性和市场竞争压力往往会带来市场主体行为的非理性,一味地片面地反映市场要求而放松监管政策,只能是使行业的潜在风险聚集。三是要更加坚定地推进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和实施,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四是在目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市场行为监管仍然是规范保险公司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鉴于美国在金融衍生产品繁荣时期放松对其监管的教训,我国保险监管应适当放缓放松市场行为监管的步伐。
(四)预警机制失灵将摧毁"风险防线"
在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前,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都是一片繁荣、歌舞升平的景象:各大金融机构和次级债产品都获得了很高的信用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报告也未反映出偿付能力和资本金的任何问题;各金融机构也是信心满满。即使是在次贷危机显露初期,有关各方也未给予充分关注和重视。长期以来,美国都是被认为监管指标体系、信用评级制度、公司内控和治理结构等都十分发达的国家,然而却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集体失灵。这一方面当然有受利益驱使的因素,但另一方面则更深刻地反映了传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复杂金融衍生产品及其风险面前存在的漏洞与不足。
因此,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更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加快保险业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一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有效识别保险公司各业务、各种类的风险,并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衡量,以及时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二是要继续推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改革,完善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控体系,健全公司自身的预警机制。三是要加快信用评级制度建设。虽然此次金融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的客观性和作用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和诟病,但这也正反映了信用评级制度在发达金融市场中"风险指向标"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快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刻不容缓,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确保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发挥信用评级的外部监督作用。
(五)违背"承保原则"的创新将自毁根基
此次金融危机表明,在经济利益的驱导下,违背基本的"承保原则",放松承保条件,向信用程度低、投机性很强、潜在风险巨大、损失发生具有高度关联性的次级贷款和次级债产品等根本不符合基本的"承保条件"的风险提供保险是造成保险业危机的重要原因。这说明,即使在当前保险业日益发达、承保技术不断发展,可承保对象逐渐拓宽的条件下,违背基本"承保原则"的创新仍然是要受到惩罚的。
值得我国保险业反思的一个问题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是否出现了这种背离?答案是勿容置疑的。其主要表现就是忽视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风险管理能力的培育,保险公司不注重自身内含价值的培养,盲目地通过以牺牲承保质量、扭曲产品业务结构为代价,扩大保费规模和资金来源,以寄希望于高额的投资回报。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不仅将妨碍我国保险业专业形象的提升和保险市场的长远发展,更可能在投资环境恶化时直接造成保险业的整体危机。因此,如何及时调整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化水平和自身的内含价值,是我国保险业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突破"合理边界"的扩张将贻害无穷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众多金融机构因为投资ABS、CDO等产品而承受巨额亏损,CDO和CDS等曾轰动一时的金融创新产品成为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AIG旗下一家子公司的亏损而使金融巨鳄AIG轰然倒下。这些都反映出,无论是投资渠道拓宽,还是产品创新和业务多元化都是一把"双刃剑",都有其合理的边界,如何取其利、去其弊,是值得我国保险业未来发展中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
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一是要客观认识到我国保险市场的相对落后,继续推进我国保险业原有的改革发展战略,拓宽投资渠道、鼓励产品创新、稳步推进业务多元化和综合经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二要更加客观地评价、准确衡量投资渠道拓宽、产品创新和业务多元化的利弊,正确认识其发挥优势的前提条件,充分认识到这种合理边界并不是统一的、确定的和一层不变的。因此要根据自身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人才技术储备等客观条件选择合理资产组合和产品创新、多元化发展边界,使我国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更加理性,避免投资冲动和业务、规模扩张的冲动。三是在投资渠道拓宽的同时,要严格控制投资比例和额度;在鼓励产品创新的过程中,要准确评估创新产品的风险和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正确引导公司的创新行为;在多元化发展和综合经营方面,要系统分析其利弊与风险,避免盲目扩张。
四、结语
第一,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保险业购买了大量的次级债券产品,是次贷市场资金的重要供给者之一;通过承保次级抵押贷款和次级债券的信用风险,增强了放贷机构和投资者的市场信心,成为金融危机的重要推波助澜者。
第二,由于深度嵌入次贷利益关系链中,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保险业将面临巨额的承保索赔压力和巨大的投资损失,由此使市场形象受损、消费者信心受挫,可能导致业务增长速度放缓并可能引发新一轮的购并浪潮。
第三,美国金融危机将间接影响我国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产生保险投资面临投资双重压力、保险市场经济和金融环境恶化等消极影响。
第四,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未来发展具有重大警示作用,我们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可因噎废食。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各种改革和发展战略的利弊,充分了解和掌握发挥比较优势的前提,在做好风险防控、保障市场安全的根本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
[作者简介]孙祁祥,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肖志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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