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4日星期日

监管责任重如泰山---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解读


时间:2008年12月28、29日
地点:北京会议中心
人员: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出席会议,会领导李克穆、魏迎宁、杨明生、周延礼、陈新权、赵杰兵、袁力、陈文辉出席会议;各保监局,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中国保监会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已顺利结束,据多种途径了解、交谈,以及登陆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逸言了解到一些情况,在此愿意与您共同分享!

一、会议日程及主要内容
是次会议,28日上午魏迎宁副主席首先做了“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的专题报告,然后周延礼副主席做了“认真贯彻全保会精神,做好2009年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专题报告;28日下午、29日上午共分七个小组分头讨论,为了达到讨论的效果,还专门布置了讨论思考题:1、如何更好地落实和推进分类监管工作;2、如何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保险市场秩序;3、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更好地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29日下午吴定富主席作了题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改进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2004年到2007年四年时间共召开了三次全国保险监管会议,其中2004年7月还是以派出机构工作会议的名义召开的,而2008年一年时间则召开了两次监管会议,密度之频是以前所罕有;2、是年是中国保监会成立10周年,尽管11月18日保监会在机关大楼召开了解放思想讨论交流会,以此形式纪念,但毕竟需要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来全面回顾总结10年成长历程;3、全保会一天,监管会议两天,已显现出中国保监会正力图从行业主管部门逐渐向真正意义上的监管部门转变。
的确,十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瞬间,但在保险业发展道路上却是一段波澜壮阔的征程。这十年里,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保险法两次修改,国务院23号文间发布实施,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这十年,也是保险监管部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探索中国特色保险监管道路的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六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监管部门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如何做好保险监管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行业实践,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上迈出坚定步伐,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问题。
保险业进入新阶段站在新起点后对保险监管提出了何种新要求新挑战呢?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试图做出回答:从国际国内来看,随着金融危机教训的总结,随着市场化改革和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保险监管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必将发展变化,因此新形势下的保险监管工作必须具有更高的标准。保险监管工作过去适应行业发展的一些思路可能变得不适应,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可能变得不适用。这些不适应具体表现为:思想观念不适应、监管机制制度不适应、监管方法手段不适应、监管工作能力不适应。吴定富主席要求监管队伍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到客观冷静,居安思危,把每一个成绩作为新的起点,把新要求转化为继续进步的压力和动力,不断开拓事业和人生的新境界。2009年保险监管要围绕保中央政策贯彻落实、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保市场安全运行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四保”来进行。

二、监管责任重如泰山
由于保险的特殊性,所以监管在维系市场的公平(包括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买卖,以及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美国也是最先没有监管,后来由于发生保险公司欺诈,尤其是寿险公司能够隐藏负债,所以一旦资不抵债,就会给消费者带来灭顶之灾,所以西方保险发达国家都有一个强有力的审慎的监管机构。
自吴定富主席2002年回到中国保监会以后,监管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极大提升,每次全保会和监管会议,吴定富主席必提使命感,责任意识,要求全行业,包括各级监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从他本次会议的讲话中,依然能感受到他对监管者的严厉要求,对消费者的拳拳之心。真的希望参会人员能够感受得到!
本次会议,对监管的反思审视很多,没有了以前较多强调促进发展,这是监管部门的一大进步。记得前些年,监管部门一直在说,我们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有四个不成熟即市场主体不成熟,大多数主体还比较脆弱,竞争力还不够强,影响力小;消费者不成熟,对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保险意识不强,购买意愿较低,消费行为不理性,消费者市场处于典型的培育阶段,保险意识的提高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监管机构不成熟,大多数监管干部从事监管工作的时间不长,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都需要不断提高,保监会引领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险市场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确是如此,这是对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的静态判断,是对现实的一种描述。但是,理论上说,消费者永远不可能成熟,在保险的买卖过程中,消费者更是弱势群体,这个初级阶段的现状最大的得益者是那些不规范不为投保人服务的公司,最大的损失者是千千万万的投保人,而监管者和保险行业则要为此背负骂名。因此,动态地看,监管者要率先成熟起来,特别是保险监管进入新阶段站在新起点后,更要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是监管者的责任。因此,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应当被看做监管部门成熟的标志之一。“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更进一步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国改革开放30年,创造了巨大财富,这一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科学发展,要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让保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尽管近些年来,保险业在进农村,覆盖农业种养两业,小额保险试点等方面进行了尝试,但在“买得到、买得起”方面仍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做,对于行业在提高服务,增加理赔支出占整个保费收入比重方面有很大的余地可做,对此可说是任重而道远!

三、对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个行业的进步需要有各方面的力量来推动,保险也是如此。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司管理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虽已提出多年,但是保险公司的内控仍显薄弱,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得更算不上充分,现实就是监管者的担子越来越重,社会监督的声音越来越偏执,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并非任何事情都需要监管者亲力亲为,而在于构筑完整的制度构架,各司其职,各尽其职,这样监管部门可以抓大放小,抓制度建设,抓法人监管,方可牵一发而动全身,以提高监管的效率,真正发挥司令部的作用。
尽管过去30年中国保险业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率先模仿就是创新,对今天的中国保险业这样说还是对的,我国保险创新不足依然是事实。记得前些年面对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的热销和随后的大面积误导,监管部门抱着大度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态度,说“我们要用最大的宽容来对待创新”。是的,创新是有成本的,创新更有风险,这我们都接受,但是如果有些保险机构通过所谓的“创新” 攫取了不应有的利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则是不能容忍的。因此,凡是今后在保险业,讲创新,讲国外经验,建议监管者先要看一看创新者是否别有用心,还是真在推动行业创新。对于保险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些是前进中的问题,公司犯了错误,是可以容忍的;而对于有些问题,公司可能是故意的,甚至是无视监管权威,建议监管部门还是不要容忍的好,免得老百姓来买单,监管部门和行业来买单!


附录一:保险监管进入新阶段
一、监管理念逐步成熟
实现从“就保险论保险”向“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转变,从“就监管论监管”向“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提 高引领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出了科学的监管理念和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理论,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二、监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1998年保监会成立,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2003年中央将保监会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从1999年底开始, 保监会在各省区市设立派出机构,全国35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了保监局。随着全国范围保险监管机构体系的逐步形成,保险监管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 2002年初的672人增加到目前的2012人。

三、偿付能力监管逐步完善
偿付能力监管经历了从理念到实施再到完善的过程。2003年发布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偿付能力监管迈出实质 性步伐。2008年制定实施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探索推进。相继出台了14个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形成了一套 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四、公司治理监管起步实施
推进保险公司改制上市,建立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总结保险公司改革经验,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把保险公司治理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探索实施公司治理监管。2006年出台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正式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

五、市场行为监管不断加强
建立完善保险机构准入制度,规范准入程序,严格准入标准,推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改进现场检查流程和方法,统一查处标准,规范检查行为。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六、资金运用监管稳步推进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促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运作。坚持“渠道放开、制度先行”,稳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完善保险资产监管制度。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外部托管制度,推动保险公司开展全托管试点。

七、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在保险法律框架下,建立健全规范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章制度,共制定出台了39项部门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八、监管技术手段逐步改进
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实现保险监管统计数据的标准化和集中化管理。开发使用保险现场稽核软件,开发了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及保险中介 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了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寿险和非寿险精算制度,编制了更加准确的新生命表。

九、监管交流合作不断加强
积极推进国际保险监管合作,保监会先后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并分别当选这两个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成员。2006年成功举办国际保 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发起建立了亚洲地区保险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双边及多边保险监管合作。加强国内金融监管协调,保监会与银监会、证监会建立了监管 联系会议制度,签署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

十、监管社会影响不断提高
开展了“三个一”工作,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国务院下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召开由各省区市政 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保险工作座谈会。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保险工作,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保险业发展。保险监管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 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附录二: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及其对保险监管的启示"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和发展。这次金融危机有许多值得认真思考和总结的地方。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及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管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防范风险
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部门疏于风险防范。在美国现有的监管体制下,大部分金融衍生产品在交易所之外交易,没有受到有效监管。
从我国保险业 看,在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大的风险通过改革逐步得到化解,行业没有经受过大的系统性风险考验,很多新公司没有经历完整的经济周期。在新形势下, 保险业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特别是风险隐患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加,而行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弱,保险监管识别、防范、控制风险的水平也亟待提 高。这就要求我们把防范市场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作为当前保险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第二,高度重视对保险创新的监管
对金融创新缺少监管,使金融创新活动处于失控状态,最终与实体经济脱节,是导致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我国保险监管 来说,金融危机在创新方面的启示有三点:一是不能因为可能会有风险就不敢创新。当前我国保险业的主要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够。必须继续大力推进保 险创新,不断完善支持保险创新的机制,一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金融稳定原则的创新,只要有条件,就可以进行尝试。二是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必须坚持创 新的正确方向。创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保险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不能因为鼓励创新而放松监 管。要加强对创新的监管,防范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三,高度重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在这次金融危机 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在不知情和不了解风险的情况下,受销售机构的误导,购买了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衍生产品,遭受了严重损失。例如在香港雷曼迷你债 券事件中,销售银行声称这些产品与一些大型蓝筹股挂钩,并可提供较高的年利率,风险极低,误导消费者购买,导致雷曼破产后许多消费者纷纷要求赔偿。
金融危机再次警 示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主要任务,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行业利益,更要实现好维护好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当前,部分监管干部 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仍存在模糊认识,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着力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高度重视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高杠杆率是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诱因之一。高杠杆率蕴藏着高风险,资产证券话泡沫逐渐膨胀,超出了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承受限度,并最终引发金融危机。
这个教训对我国保险监管非常深刻。资本充足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特别是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要强调资本的重要性,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报喜那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是稳健经营和防范风险的底线保障。 近年来,由于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部分公司粗放经营,以及资本市场深幅调整等原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下降的趋势,部分保险公司甚至长期处于偿付能力不 足的状态,为公司和行业稳健经营埋下了隐患。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增强行业资本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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