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星期五

允许“试错”,把握好度是关键

允许"试错",把握好度是关键


http://www.rednet.cn/ 2009-1-9 0:05:54 红网 字体: 【

  为免除促进开放工作创新者的后顾之忧,重庆在立法促开放时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规定,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1月3日《新京报》)
  
  针对允许"试错"问题,媒体展开了讨论。有人说,"允许'试错'也是改革开放"。(1月4日新华网)也有人说,"允许'试错'更要保障'少出错'"。(1月4日《新京报》)笔者认为,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值得深思。
  
  一方面,不允许出错,即不允许失败,改革经验怎么能探索出来?改革怎么能成功?但是,另一方面,反过来说,如果有的人扯虎皮作大旗,借允许"试错"护体,不懂装懂,蛮干,瞎指挥,甚至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不仅无益于改革,而且破坏改革,折腾改革。显然,这都是不允许的。
  
  那么,在允许"试错"和"保障'少出错'"这两个问题上究竟该怎么办?笔者认为,关键是如何把握好允许"试错"的度。笔者认为,允许出错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度。
  
  其一,要积极鼓励和保护正真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锐意改革,对取得成绩的人要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鼓舞更多的人大胆地改革创新。
  
  其二,要防止昏庸无能的人和怀着一己之私的人,公报私仇,借改革"出错"给改革的干部扣帽子、打棍子,诋毁和讽刺勇于改革创新的人,影响和阻拦改革。
  
  其三,要防止没有真本领的人怀抱着个人目的,打着改革的幌子投机钻营,贪污腐化,大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窃取改革成果,破坏和折腾改革。
  
  其四,"允许'试错'"不是鼓励故意犯错,"允许'试错'"不是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挡箭牌,对于借改革"允许'出借'"中饱私囊的贪污腐败分子要予以严厉打击,从而保护改革成果。
  
  为了便于运用和把握,笔者提六种基本的判断方法,供有关部门参考和借鉴:一是不能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二是不能突破中央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底线,三是不能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四是不能拿弱势群体做试验品,五是不能突破法纪和道德底线,六是不能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稿源:红网]
[作者: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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