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星期二

加强银行监管 保障金融安全

加强银行监管 保障金融安全
赖小民
2009年01月06日10:37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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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处在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这场危机给我们带来了严重影响,敲响了警钟,上了一堂现实的危机管理公共课。特别是对于我国银行监管工作者警示更多,影响更深远。这场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一是银行业作为经营货币的高风险特殊行业,任何时期都不能放松监管,尤其是在我国银行体系基础不牢,潜在风险较大的特殊发展阶段,所谓的放松管制、纯市场的自由主义的行为方式在中国永远没有市场;二是当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任何一个经济大国的金融危机都会引起全球金融恐慌和传染,由恐慌引起的信心不足和由传染带来的多米诺骨牌式的羊群效应会威胁全球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危害,各国都不能独善其身,置之度外;三是应对金融危机必须努力做到从各国自身做起与全球联手,共同行动,紧密结合,要强调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全球意识。这也是当前新形势下我国银行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因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银行监管显得比任何时期都更为紧迫和重要。当前银行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把握以下几个重大问题:

  一、坚持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前进和化解风险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解决我国社会一切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办法。我们要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要求的发展观来思考银行监管工作,坚持监管风险与促进发展并举的原则,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前进,在发展中化解风险。

  银行监管要坚持发展导向,以促进银行业科学和稳健发展为己任,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审慎经营、理性发展、科学发展、提高效益、提高综合竞争力。特别是当前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更加要注意用发展的观点去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应对,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在经济下行时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力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增加信贷的有效投入,充分发挥银行在资源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特别是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以监管保稳定,在稳定中增强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市场信心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维护金融社会稳定工作。稳定是金融改革发展的前提,是基础,"稳定压倒一切"。稳定对风险性极高的银行业而言至关重要,稳健经营是银行业发展的第一要务。维护金融稳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须要求。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单个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很容易引发区域性乃至系统性的风险,而银行系统的风险会通过支付结算系统中止、信贷紧缩、挤兑等途径引发经济和社会动乱。因此,银行监管的最重要目标就是维护银行体系稳定,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尤其是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过程中,信心比黄金更珍贵。要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定,首先,必须增强公众的市场信心,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不良贷款监管,严密防范贷款集中度、关联交易和交叉违约风险,提高银行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最根本的是把银行办好,取信于民。其次,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定应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取得支持,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当前要特别防止金融恐慌和传染事件的发生,加大监管力度,把各种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以监管求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创新是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源动力。一方面,要显著提高金融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必须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应该与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和监管能力相适应,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金融监管。

  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金融服务还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因此,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要推动金融创新。一是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增强金融创新意识,主动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和发展质量。二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开发金融新产品新业务。三是坚持引进和创新相结合,努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四是充分发挥金融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创新活力,尊重企业创新精神,建立鼓励金融企业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激励机制。五是努力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良好环境,实施支持金融创新的财税政策和金融监管措施。六是加强规划指导,搞好市场调研和风险分析,高度重视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

  四、坚持以监管讲服务,在服务中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威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求银行监管必须寓服务之中,坚持以监管讲服务,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特别是在当前市场发育不健全、银行创新能力不足、全球风险扩大的形势下,通过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不仅可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密切与被监管者的关系,提高监管的效率与权威。要支持和帮助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现金管理、征信建设、市场信用评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要建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监管者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通过转变理念,强化服务,可以起到促进银行业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增强市场信心、推动金融创新、提升竞争力、保证金融安全的作用。为了实现银行业的科学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强化对银行业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在信息沟通和汇总、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在提供风险管理技术支撑、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协助人才培训培养、组织交流学习、创造良好信用环境等方面为银行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五、坚持以监管谋安全,在安全中不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

  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带来的挑战日益明显。改革开放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历史性巨大发展变化的同时,也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维护银行稳定,确保金融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安全问题。胡锦涛同志在政治局学习会上曾明确指出金融对外开放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指导方针。这就要求银行监管工作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监管谋安全,在安全中不断推进金融的改革开放。特别要注意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使银行业对外开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银行监管能力相适应,切实防范境外金融风险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确保金融安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再次提醒我们在面对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协调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三是金融开放与金融保护的关系;四是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的关系;五是速度与效益、规模与质量的关系;六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过程中,当前要特别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制订金融业对外开放总体规划,把握好进一步开放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二是始终把金融安全放在银行业改革发展首位,不断完善审慎监管。三是优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结构,支持和鼓励外资金融企业在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积极引进有助于扩大消费、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提供特色服务的金融企业。四是促进中外资金融企业公平竞争,积极培育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等中资机构投资者。五是注意金融安全技术建设,加大对金融网络信息安全的投入。

  (作者系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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