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各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签署反洗钱合作备忘录 |
| 2009年1月19日 13点23分 来源:证监会网站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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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广东各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签署《广东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协调合作备忘录》。 日前,广东证监局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正式签署了《广东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协调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标志着广东(不含深圳)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正式建立,为形成广东反洗钱监管领域的执法合力,保证反洗钱各项法规在广东金融业的全面贯彻实施,共同维护辖区金融秩序和稳定迈出重要一步。 作为广东省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东证监局积极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在局内设立了反洗钱日常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证监会的总体部署做好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管,督促各机构努力备战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能力。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广东各金融监管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合作与协调,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在广东证监局的大力推动下,广东各金融监管机构以《备忘录》的方式确定了反洗钱监管的合作框架,明确了合作目标、原则及机制。根据该《备忘录》,各方约定: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成立广东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协调小组,负责广东的反洗钱监管协调工作,共同推进金融业反洗钱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监管协调小组下设反洗钱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反洗钱监管协调合作的具体工作。各金融监管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规定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反洗钱各监管机构遵循减少监管成本和监管相互认可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有效运用反洗钱监管资源,促进反洗钱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的高效运作。三是建立健全反洗钱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包括反洗钱监管协调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制度、反洗钱监管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反洗钱宣传培训协作制度等。四是实行协同监管,失信受限制度。辖区证券期货机构违反反洗钱法规被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的,我局将按照约定将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人民银行的处理建议,依法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机构设置和业务开展进行限制。 2009年,广东证监局将以《备忘录》的签订为契机,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监管工作来抓,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和体系,不断规范辖区证券期货机构反洗钱工作行为,提高反洗钱监管效率,实现有效预防和协助打击洗钱犯罪的监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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