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9日星期一

保险业会计准则调整框架出台

《财经》记者 陈慧颖   [2009年01月15日 10:21]     共有 0 条点评


保监会要求,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财经网》专稿/记者 陈慧颖】1月14日,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保险业会计准则调整框架已基本清晰。保费收入确认、保单成本处理和准备金评估保证等保险公司会计报表编制政策将会有重大修改。
  去年8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称《2号解释》),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保监会经商财政部后,以通知的形式对保险业执行《2号解释》的有关事项做出要求。
  去年12月27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要以实施《2号解释》为契机,调整业务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保险行业保费水平或明显缩水
  通知明示,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通知同时称,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发布。在上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各公司暂按目前会计政策核算,待新标准实施后,再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各大保险公司的会计师和精算师分析,目前保险责任很小的投连和万能险的大部分保费将不能计入保费收入。由于保费收入确认和分拆将会导致全行业保费水平缩水,各家公司的排名情况也会因此改变。
  目前,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两家公司的H股财报中,保单获取成本是递延处理的。根据通知的精神,会计政策调整,将会对国内保险公司H股报表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而采用新的准备金评估标准之后,会释放一部分资本金。

今年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
  针对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通知还规定,除上述报表差异外,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按《2号解释》的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
  通知明确,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
  2006年,中国颁布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起率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2005年11月,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戴维•泰迪签署联合声明,确认中国会计准则(CAS)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只在关联方认定及交易披露、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等问题上存在差异,除此之外,实现了与IFRS的趋同。由于2005年香港会计准则全盘接受了IFRS,上述两项差异也成为内地与香港会计等效的惟一障碍。
  不过,从两年的实际情况来看,A+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保险行业的差异尤为突出。
  为保证《2号解释》顺利实施,保监会牵头成立"保险业贯彻实施《2号解释》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对《2号解释》实施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审议具体方案和技术标准。
  领导小组组长由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担任,副组长由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王新棣和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应唯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执行层面的工作小组:会计小组和精算小组。其中,精算小组负责起草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保单责任准备金负债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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