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新年伊始,重庆市人大制定了一部《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该条例规定,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庆立法设置这一容错机制的目的,用重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国富的话说,是为了免除创新者的后顾之忧,因为"大胆地吃螃蟹"就有可能犯错。(1月3日《新京报》)
实际上,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为改革开放设置容错机制,重庆并非首创者。早在2007年,深圳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中就有类似规定,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关注和争议。赞成者认为,为改革者提供护身符,形成自下而上自发改革的良好氛围,从而有助于改革突破旧体制、旧习惯、旧利益格局的束缚,更好地激励改革者去进行制度创新,同时改革机制的法治化也保护了改革创新的成果。而反对者则认为,对改革者的免责有可能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旗号谋一己私利的人有机可乘,改革也不是任何决策人的试验田,可以容许无限试错下去。现在,重庆市的做法也引起了争议。
从条例本身来看,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有道理。
既然地方的立法提出了这一问题,我认为,就不能简单作出一个是和非的价值判断,这实际上涉及到改革风险如何分散的问题。如同做任何事一样,改革不但有收益,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特别是在利益矛盾比较尖锐的今天,一个成熟的改革者,必须要把风险因素考虑进去。从这一点来看,中国改革成功取决于政策制定者是否可以选择一条分散改革风险、分散政治压力的途径。
改革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风险,一个道德风险。前者包括来自外界、舆论、上级对改革的评价、与既有政策和法律的冲突、改革的手段和方式、改革者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改革对象的反制与博弈等。对于这些风险,改革者有些能够控制,有些控制不了,控制不了也就意味着改革容易出问题。后者则由改革者本人道德引起的风险,如腐败等。
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法律空白被填补。这使得改革者的创新空间越来越小,从而,改革者也要冒着越来越大的违法和违纪风险。像政府改革、社会制度改革、人大制度改革、司法改革、金融开放等等,都是最容易承担政策、法律等方面的风险,稍有不慎,极可能闯入了雷区。从这一角度来说,为改革者提供一个容错机制的护身符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从既往的改革看,之所以出现很多问题,与改革者的道德也有很大关系。比如国企改革出现的国资流失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改革者的腐败造成的。反对者的担心其实也是改革的道德风险问题。所以,有必要强调和防范改革的道德风险。否则,人们就有理由追问,"有错不究"是否因对责任的豁免而使一些官员更加胆大妄为、无所顾忌、独断专行?
改革风险的分散是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重庆和深圳的创新如果能开启分散改革风险的探索,我认为比单纯给改革者穿上一层保护衣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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