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新京报3日报道,今年1月1日重庆新施行"促进开放条例",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允许政府促进开放"试错"。促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凭此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这项新生事物叫好者甚多,不乏将之上升到"黑猫白猫"、"摸着石头过河"高度的。只是不知道重庆的老百姓怎么想怎么看,不过天下普通百姓的感受和想法基本上差不多的。所以,在此只说点小老百姓的小见识。
如果没记错的话,政府出台的任何政策、措施,好像都应该是经过规定程序的。长官意志和拍脑袋决策难道不是一直以来被旗帜鲜明反对的吗?至于未谋私利,这是公务员的操守和本分。如果是规规矩矩办事,老老实实做人的话,符合这两个条件很容易。那么我们就很担心,如此说来,减轻或免除责任不是成了很普遍的一件事情?还是说,实际上,在工作中做到这两条基本要求的,很少很少,所以分外值得珍惜。因而,即使错了,也可以被原谅。无论前者后者,都让人觉得有点不妙。此其一也。
其二,什么样的效果才算不好,多大的损失可以享受豁免权呢?谁来评判到底什么是错,错在哪里,错了多少呢?这些信息恐怕都不是老百姓能掌握能了解的,自然也就不是老百姓来给出上述问题的答案。可是,所有这些问题无一不牵扯到诸多百姓的生活。促进开放是好事,人人双手赞成。但是,如果某个人、某些人在这个过程中犯了错误,能够仅仅因为其目的是好的,用心是好的,就宽宥之?容错、试错,法律不可不先行,信息不可不公开。没有这些,人们不得不担心,事情发展下去演变成"错容"、"错试"。
最后,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话谁都知道。而且做百姓的比做官的似乎懂得还要深刻、透彻。摸着石头过河,这不就是老百姓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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